一、法律、法规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二、业务范围:
- 人民法院依法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被执行财产或权利的拍卖;
- 行政机关依法没收及充抵税款、罚款的财产或权利的拍卖;
- 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委托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拍卖;
- 民间物品及中外文化艺术品的拍卖;
- 金融机构委托的金融资产的拍卖;
-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委托的动产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益的拍卖;
- 企事业单位及自然人自愿委托的其他资产的拍卖。
三、收费标准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规定:委托人、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。
委托人、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,拍卖成交的,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、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。
四、拍卖业务流程:
(一)意向委托:委托人向深圳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委托意向,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。
(二)签署《委托拍卖合同》:审查有关资料,经审批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审核结论。
(三)发布拍卖公告:根据有关规定,按照委托方提出的条件在媒体公布拍卖信息,广泛征集竞买人。
(四)咨询展示:由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咨询、勘察,以便更多的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。
(五)办理竞买登记:竞买人根据拍卖公告公示的条件以及对拍卖标的咨询、勘察的情况向拍卖人办理竞买登记。
(六)公开拍卖:根据拍卖公告公示的时间、地点对拍卖标的进行公开竞价,以确定买受人。
(七)拍卖结果:
- 经公开竞价,无人应价或者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,则流拍;
- 经公开竞价,最高应价高于保留价时,以该最高应价为成交价成交,该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。
(八)成交凭证和成交确认书:买受人签署成交凭证及成交确认书,以便确定成交结果。
(九)支付价款及佣金。
(十)办理资产交割手续。
五、联系方式
地址: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中国科技开发院3号楼8楼
业务联系电话:0755—86671132